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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加州故事(二十一)50(2 / 2)

  她没等史蒂夫回答就忍不住大喊:“那该死的是我们的歌,在南加州之声KCSN上播出!”

  史蒂夫明显被她问懵了,他跑去收音机旁快速调到了南加州之声,刚好赶上歌曲的尾声。

  乔琳很快从电话里听到他在大喊罗德的名字。

  “罗德,罗德,你这个混蛋快滚过来,这是我们的歌!”

  罗德的声音很快传来,“哦,该死,这该死的是我们的歌!”

  话筒那边罗德的声音突然变大,好像是把话筒贴到了嘴边,“乔,你听到了吗?这该死的就是我们的歌!”

  乔琳大笑起来,“是的,而且你们知道更重要的是什么?”

  “什么?”

  “我们根本没付钱给他们去播这首歌!”

  在美国,地面广播电台理论上会支付版税给他们播放的歌曲的词曲作者及其版权管理商,非商业电台和教育电台付的钱要比商业电台少很多,甚至一些作者会拒绝从大学电台收钱,这都没什么问题。可大部分时候,唱片公司和营销公司本身会反过来掏钱给那些广播节目的策划人,一般来说以流行乐为主的电台最贵,播城市音乐(也就是以R&B和嘻哈为主)的电台次之。

  这笔钱有个名字——“通行费”。

  这是明确违反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和1934年《通信法》的行为,广播电台应该指出哪些内容是受到赞助后播出的。可这种轻罪普遍存在于音乐行业,并且在60年代国会调查后也没有任何好转。

  一个节目策划人可能会打电话给某位唱片公司的代表,询问他们是否需要帮助。

  “我们的节目会选8首歌,而这世界上有那么多首歌,如果你不帮助我们,我们也不需要帮助你。”

  然后这位负责歌曲营销的代表可能就会掏出几百甚至上千美金通行费,保证他们代表的那位歌手入选,并且掏出更多钱保证这首歌在一周内重复多次播出。听众也许不会记住偶尔听过一次的歌,却会记住那首一周内播了六次的新歌。

  为了避开法律上的规定,唱片公司会雇佣第三方来做这件事,这样他们就可以避免被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和地方检察官直接调查。

  这也是大唱片公司挤压竞争对手的手段之一,毕竟小型独立厂牌往往没法像他们一样使用大量资金营销产品。

  乔琳现在说的就是这样的一种情况,无论是因为幸运而是质量本身,他们的歌可能真的在加州数个大学电台中流传。

  史蒂夫笑着说:“我确实请求我的同事帮了我个忙,可我真的没想到,乔,我们是有一首热门了吗?我开始思考我们是不是该找个版权管理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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